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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補習班:安親班、補習班等開立各項費用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

雲林補習班:安親班、補習班等開立各項費用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,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之安親班、才藝班、職訓班、補習班等,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,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,依法應按收據金額之千分之四,由開立收據者貼用印花稅票。 稅務局說明,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的各類安親班等,因未具有學校之性質,並無免繳納印花稅的規定,依法「每張」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。業者如果書立之應稅憑證甚多,不便逐張貼花、銷花,可向雲林縣稅務局(含虎尾、北港分局)申請按期彙總繳納。經核准彙總繳納者,在開立收據時,僅需蓋上「印花稅總繳」戳記,事後再按期(每二個月為1期)申報,非常便利。 民眾家中如果有人在各類安親班、補習班上課,請注意所拿到的收據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或有載明「印花稅總繳」等用詞。該局表示印花稅輕稅重罰,如漏未繳納印花稅,一經查獲,除補稅外,還需按漏繳納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。罰則不輕,不可不慎!